質量管理體系 新鮮出爐!審判質量管理指標體系
如何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績效考核的重要指示精神?如何對主題教育中檢視的突出問題真整實改?如何健全符合司法規律、系統完善的審判質量管理指標體系,以科學的司法管理促進司法審判工作高質量發展?6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黨組研究建立審判質量管理指標體系。最高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張軍主持會議。
據了解,2011年3月,最高法發布了《人民法院案件質量評估指標體系》,在增強審判能力、優化審判方式、改善審判作風等方面起到了積極作用。隨著司法改革深入推進,一些客觀情況發生了較大變化,指標體系逐漸難以完全適應新時代司法審判工作發展要求,實踐中出現了脫離實際盲目追求高數值、違背司法規律層層加碼、甚至違背裁判良好效果等情況。最高法于2014年決定取消對各高院考核評價,將評估指標改作審判工作統計分析的參考。
主題教育期間,最高法在調研中了解到,很多地方法院建議審判質量管理指標體系應當健全完善,以促進審判工作、強化審判管理、優化資源配置、提升辦案質效,做深做實以司法審判工作高質量發展服務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最高法黨組檢視整改,將“審判質量管理指標體系不夠科學”作為主題教育整改整治的突出問題。專門成立起草小組,通過實地調研、召開座談會等方式,征求北京、上海、江蘇、浙江、福建、江西、山東、湖南、廣東、重慶、四川、貴州、青海等地法院意見,書面征求各業務條線、有關法學專家意見。共收到各方面反饋的意見建議800余條,充分消化吸收2011年指標體系和各高院正在實施的審判質量評價指標體系合理有效的內容,對指標體系進行了反復修改、完善。
審判質量管理指標體系分為質量、效率、效果三大類指標,充分體現以人民為中心,突出“公正與效率”主題,尊重司法規律。堅持質量優先,將一審裁判被發改率、生效案件被發改率等質量指標作為首要評價標準。兼顧審判效率,綜合運用審限內結案率、審限變更率、平均結案時間等指標督促科學提升辦案效率。重視裁判效果,設置案件比等指標,防控程序空轉,讓法院辦案質效更高、司法資源投入更少、當事人的體驗更好。同時,為了防止唯指標、數據論英雄,克服“反管理”現象iso9001體系認證機構,對指標設置從嚴把控,該合并的合并,該取消的取消。通過對每個指標設置“合理區間”,防止“唯數據”“造數據”、盲目追高。堅持精準務實,在一視同仁的基礎上,充分考慮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差異,避免攤大餅、搞平衡。
據悉,在高院積極主動申請的基礎上,結合所在地區案件體量和經濟社會發展情況,最高法計劃于7月在河北、遼寧、吉林、黑龍江、江蘇、浙江、福建、湖南、重慶、貴州、云南等具有代表性的11個省(直轄市)法院組織審判質量管理指標體系試點。根據試點情況,進一步修改完善指標體系,再予全面推開。
最高法院領導、相關部門負責人參加會議。